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最新修订)(含草案说明)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社科 文轩网
  • 法律单行本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 作者: 暂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10-01 00:00:00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文轩网图书旗舰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暂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10-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0-10-01
    • 开本:32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21613391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最新修订)(含草案说明)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定  价:4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10月01日
    页  数:
    装  帧:平装
    ISBN:9787521613391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审议法修正案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等。焦点1:《法修正案草案》将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实施运用: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加强转化服务。新设开放许可制度。完善授权制度:新设外观设计申请靠前优先权制度;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延长外观设计权保护期。焦点2:《生物安全法草案》重点保护我国生物资源安全!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问题: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焦点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回应全社会普遍关注问题!针对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的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null

    作者简介

    精彩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七条 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